永豐餘秉持著「以人為本」的信念,致力於提供優質的工作環境,讓同仁能在工作中實現理想、在生活裡找到樂趣。
為了感謝員工對公司的貢獻,配合營運績效表現,我們提供優於同業的年終獎金及紅利發放。
本公司為照顧員工退休後生活,依法訂定勞工退休辦法,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每年依精算結果按月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儲存於臺灣銀行專戶,以保障勞工權益。
94 年7 月1 日起併行採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依勞工薪資級距提撥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如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其自願提繳率自薪資中代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勞工退休辦法」內容大致如下:
一、自請退休條件:
(一)年齡滿五十五歲,且服務本公司年資或併計服務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
(二)服務本公司年資或併計服務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年資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年齡滿六十歲,且服務本公司年資或併計服務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年資滿十年以上者。
二、強制退休要件: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齡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前項所稱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之認定,以勞工保險第一等級至第六等級殘障為準。如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三、年資及退休金計算:
(一)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勞動基準法施行前後之年資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之年資應合併計算;以實際在本公司連續服務者為限。
(二)奉派調任關係企業服務或自關係企業調任本公司服務者,年資採合併計算。
(三)員工任職於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並依規定辦理退休者,其退休金給付總額按員工任職於各相關公司之服務月數比例予以分攤並給付之。
四、本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2018年度狀況
(一)全年提撥:48,477仟元。
(二)年底資產結存:591,773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