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職責與組成

1.董事會職責

本公司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九至十三人之適當董事席次。其主要職責為:

  • 指導公司策略
  • 監督管理階層
  • 對公司及股東負責

2.董事會成員

本公司現有九位董事,其中包含四位獨立董事。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備註
董事長 劉慧瑾 美國西北大學化學博士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駱秉正 美國康乃爾大學強森管理學院財務管理碩士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 黃鯤雄 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化學材料科學博士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王金山 臺灣大學EMBA會計與管理決策組碩士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 黃俊傑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
華誠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暨合夥人
 
獨立董事 盧希鵬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森分校工業工程博士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管系專任特聘教授
審計委員會主席
薪酬委員會主席
獨立董事 黃廸熹 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學刑事司法管理研究所碩士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審計委員會委員
薪酬委員會委員
獨立董事 張懿云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行政副校長
審計委員會委員
薪酬委員會委員
獨立董事 胡均立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經濟學博士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專任教授
審計委員會委員
薪酬委員會委員

3.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與落實情形

本公司於2018年11月13日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在第三章「董事會之組成與職權」第19條即擬訂有董事成員多元化的方針。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董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獨立董事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均未擔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及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且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二年亦未曾提供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

本公司董事成員的專業背景包括有產業背景、經營管理背景及會計背景等,衡諸本公司第28屆董事成員名單,長於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者有劉慧瑾董事、駱秉正董事、黃鯤雄董事、黃俊傑董事;王金山董事為會計師。本公司獨立董事成員,包括盧希鵬獨立董事、張懿云獨立董事、胡均立獨立董事均為大學教授,黃廸熹獨立董事有刑事犯罪調查專長。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有2位,獨立董事有4位;獨立董事的任期達6年者有1位,其餘3位均為2021年始被選任為獨立董事;董事年齡分布情形:70歲以上者有2位、60至70歲者有2位、50至60歲以上者有5位。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組成之性別平等,本屆董事成員包含2位女性成員(其中1名為獨立董事)。

職稱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姓名
劉慧瑾 駱秉正 黃鯤雄 王金山 黃俊傑 盧希鵬 黃廸熹 張懿云 胡均立
基本條件 性別
兼任經理人
年齡 50~60 50~60 >70 >70 50~60 50~60 60~70 60~70 50~60
專業背景 產業 V V V V
經營管理 V V V V V V V V
會計 V
專業能力 領導 V V V V V V V V V
營運判斷 V V V V V
經營管理 V V V V V V V V
危機處理 V V V V V V V
產業知識 V V V V V V V V V
國際市場觀 V V V V V V
風險管理 V V V V V V V V V

4.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4名獨立董事組成,包括盧希鵬委員、黃廸熹委員、張懿云委員、胡均立委員,其中盧希鵬委員為召集人,旨在監督公司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任及是否具獨立性、公司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實施、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對於存在或潛在風險是否進行管控。

薪酬委員會: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為4人,目前均由獨立董事擔任,包括盧希鵬委員、黃廸熹委員、張懿云委員、胡均立委員,其中盧希鵬委員為召集人。其職權為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永續發展委員會: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為7人,包括劉慧瑾委員、黃鯤雄委員、駱秉正委員、盧希鵬委員、黃廸熹委員、張懿云委員、胡均立委員,其中劉慧瑾委員為召集人,胡均立委員係台灣環境與資源經濟學會的理事長,具備環境永續經濟理論及其政策應用的專長。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之職權為公司永續發展政策之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之檢討與管理;加強與各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及關注其所重視之議題。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環境永續組、責任供應鏈組、公司治理組、員工關懷組、社會參與組,共計5個工作小組,每月均定期召開月會報告工作進度,2022年度已分別於11月9日及12月28日召開兩次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向委員會報告各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度,並聽取各委員的建議。

5.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依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執行如下: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評估結果
本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係委任「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以外評方式辦理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 包括整體董事會(包含其下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之績效評估 外評機構要求本公司提供其所指定的文件,並將績效評估相關自評問卷發放各董事填寫及回收,並指派3位執行委員出具獨立性聲明後負責評估,於2022年11月15日以線上訪談方式與本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公司治理主管、稽核主管進行訪評。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涵蓋下列五大構面:
1. 董事會組成及專業發展。
2. 董事會決策品質。
3. 董事會運作效能。
4. 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5. 董事會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程度。
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涵蓋下列五大構面: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外評機構於2022年11月18日出具評估報告,彙整評估結論與建議事項如下:
1、 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2、 發布英文版永續報告書。
3、 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4、 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5、 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6、 參酌審計品質指標(AQI)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前述績效評估結果已於2023年3月15日召開之董事會報告,以做為檢討、改進的參考。

6.董事會主任秘書

本公司於2019年5月14日的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法務部詹舜翔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以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詹舜翔協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業務,包括: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法令。

2022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年度召開1次股東常會,製作股東會議事錄。
2. 年度召開共計6次董事會、臨時董事會,製作董事會議事錄。
3. 年度召開共計5次審計委員會,製作審計委員會議事錄。
4. 分別於2022年1月份及7月份發函向本公司各董事確認其兼任職務的資訊,以確保各董事兼任職務資訊之完整性。
5. 配合證交所的來函,不定期發函予本公司各董事及其他內部人,提醒有關公司內部人股權轉讓申報須注意的問題。
6. 不定期向公司各部門宣導申報重大訊息的程序及規定。
7. 提供本公司董事有關外部訓練機構舉辦董監事研習課程之資訊,並協助董事辦理報名、繳費的手續。
8. 配合人資部門邀請外部講師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董監事研習課程。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於2022年度參加「台新三十永續淨零高峰會論壇」、「永續大業的最後一塊拼圖 – 影響力投資的機會及工具」、「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從近來著名商標案例談企業如何有效維護品牌價值」、「碳捕捉與氫能之淨零路徑和發展方向」、「農林廢棄物氣化發電結合微電網系統之永續能源實務」等共計18小時的課程,持續進修加強本職學能。